1、河南省气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强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3月16日,赵国强等人到洛阳市气象局调研,当晚接受该单位超标准接待,共计消费5332元,人均消费761.7元,其中违规饮用3瓶高档白酒共计3930元。当天,赵国强等4人入住洛阳市某酒店,4人当晚住宿费共超出标准322元(其中赵国强个人超出标准118元)。以上费用均由洛阳市气象局采取拆分单据、伪造公函、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赵国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赵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陕西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原组长郑东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2月16日,郑东平召集多名党员干部在西安市某酒店私人聚餐,席间饮用省接待办提供的公务接待用酒4瓶、价值2313元,菜品、饮料、香烟等消费2496元,签单挂在省接待办公务接待账上。郑东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有关费用。
3、江西省南城县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建彪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21日,邹建彪操办儿子婚宴,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45人参加并收受礼金48520元。邹建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责令退回违纪款。
4、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风险部总经理蔡绍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7月13日中午,蔡绍军借其所在部门员工工作调动之机,组织18名员工外出聚餐饮酒,共计消费2171元。聚餐前,蔡绍军曾表示此次聚餐由其个人请客;聚餐后,蔡绍军安排员工结账并用公款报销了该笔餐费。蔡绍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有关费用。
5、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违规组织聚餐和发放奖金奖品问题。2017年1月,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组织干部职工在酒店聚餐,餐费从李刚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中支出。期间,违规使用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用于发放奖金,并违规将学院办公用品充当奖品。2017年6月,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8月29日上午,最高检发布消息,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永松作出逮捕决定。
8月2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谭元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至8月,至少有9名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院)长等校领导被查,3名校领导被“双开”,4名原校领导被逮捕并提起公诉。
被查的校领导中,有8人是现任领导,他们是:谭元生,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曾照烨,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刘晓春,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宋英邦,广东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彭德迟,海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冯树祝,郑州大学教务处教材管理科科长宫跃如。
此外,已退休4年的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王树彬也被查。
在这些被查的书记、校(院)长中,有不少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中,近日落马的谭元生是中医药专家,他师从名医王行宽,曾担任大学附属医院的院长;邱国锋是地理学教授,曾任广东省地理学会副会长;冯树祝曾被评为“杰出校长”称号;曾照烨、彭德迟、宋英邦等,也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白城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刘晓春,是和他的前任、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同日登上纪委网站。
8月10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同时发布两条通报,任凤春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刘晓春接受组织调查。据公开资料,两人为前后任关系,2007年10月,任凤春任学院党委书记,2015年2月离岗;刘晓春于当月接任直至本月落马。有些校领导在落马前,已有因违纪被通报的“征兆”。
今年2月,广东省纪委通报: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因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被通报。2013年12月,他在明知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院财务处制定内部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且在2014年9月下属提出整改建议时置之不理,一意孤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他还和7名校领导和财务处处长共违规领取津贴奖金50万余元。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给予邱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谭元生落马前,今年4月,湖南纪委通报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小金库”案件。
通报显示,2013年至2016年,湖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将部分收入私设“小金库”,金额达691.47万元。去年11月,该校药学院原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鲁耀邦被开除党籍、降低岗位。
此外,在暑假里被“双开”的4名校领导是:南方医科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胡炜,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院长杜晓阳,及前述提到的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原院长杜晓阳,她“把党和国家对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当作自己的发财路径”,被评价为“对经济困难学生毫无感情”。同时,她还有收受礼金、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并借向主管单位移送个人档案之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32处。
重庆市检察院则起诉了她三宗罪: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书显示,她在从教生涯中,在工程承建、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
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李延臣则长期与不法工程老板不当交往,甘愿被“围猎”,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胡炜除了收受礼金,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已退休的任凤春,被通报违规借用企业车辆,接受企业旅游安排,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
在暑假中被提起公诉的4名原校领导是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及上述提到的女院长杜晓阳。
起诉书显示,湖北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丁么明、丁么明在职务调整、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职工录用和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芦忠除了受贿,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7、渭源县住建局、物价局在渭源县第一中学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在渭源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中,县第一中学将学校部分楼舍及教职工家属楼供暖并入供热企业集中供热管网,但供热企业违规收取县第一中学供热管网建设费用180万元。对此情况,作为主管单位的县住建局不但未予纠正,还协调供热企业与县第一中学签订违规的收费协议,同时县物价局对供热企业违规收费问题未予及时查处。县住建局原局长潘继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物价局局长苟焕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陇西县文峰镇政府、县住建局对开元综合楼房屋漏水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问题。2017年12月,陇西县文峰镇政府、县住建局对群众反映的文峰镇开元综合楼房屋漏水及楼顶锅炉污染问题,整改不细、把关不严,督促检查不及时,未按期限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群众生活造成了影响。文峰镇党委书记郭元红、镇长张占军分别被诫勉谈话,镇党委副书记李建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漳县人社局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漳县人社局在第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严,管理不到位,致使大部分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离校返家,100名培训对象中仅有11名完成培训任务。县人社局副局长包宁被通报批评,县就业培训中心主任马龙被诫勉谈话,县人社局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被集体约谈。
10、临洮县连儿湾乡羊嘶川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晓成不作为问题。2017年9月以来,张晓成在担任连儿湾乡羊嘶川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对该村村情、户情掌握不清楚,对帮扶工作谋划不主动、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张晓成被通报批评,并被撤换帮扶工作任务。
11、嘉峪关市交通局党委原书记梁建勋、纪委原书记胡智和、副局长李先学等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6月以来,市交通局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其中,原局长袁保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养护办主任吴吉林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程办主任陆彩霞因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8年7月,梁建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智和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先学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被诫勉谈话。
12、陇南市武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肖红夫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肖红夫违规公款吃喝,花费34179元;违规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花费3446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和上级单位有关人员发放津补贴和福利60143元,以上违纪资金共计97768元。肖红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肖红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3、通渭县畜牧中心副主任李莉娜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8月19日至23日,李莉娜参加第四届中国草业大会后,在单位报销1300元的会务费(包括资料、用餐等费用)之外,虚报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600元,虚开发票报销培训费1580元,共计2180元。李莉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莉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4、定西市安定区档案局原局长万小平违规设立“小金库”购买烟酒、土特产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经万小平安排,安定区档案局通过虚开发票或在购买办公用品过程中多开发票金额等方式,先后从单位财务账套取资金53045.8元,违规设立账外资金,用于购买烟酒和土特产、为单位职工发放补贴和福利、为个人报销电话费、车辆燃油费等。万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万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安定区档案局(馆)局(馆)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5、武威市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未严格落实接待活动审批、审核制度问题。2013年至2017年,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对招商引资接待活动审批、审核不严格,以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名义,列支招待费共计888.66万元。其中1.33万元为行政运行经费,招待费为887.33万元。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产生招待费308.08万元,其中11.8万元无接待单位审核拨款便函和支付明细,时任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李恒元负有主要责任。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产生招待费377.02万元,其中200.49万元无接待单位审核拨款便函和支付明细,时任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陈昱川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产生招待费202.23万元,均无审核拨款便函和支付明细,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副主任吴玉国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李恒元被诫勉谈话,陈昱川、吴玉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古浪县永丰滩镇原副镇长吕延平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3月7日,吕延平在工作时间接受承建该镇部分建设项目的承包商、黄花滩镇农民党员刘万斌宴请,消费1790元。永丰滩镇党委委员、建设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国、镇项目专干李廷祯、文化专干朱发华、黄花滩镇出纳丁万虎等人参与吃请。在审查期间,吕延平等人拒不配合,相互串通隐瞒事实,对抗组织调查。2018年4月,吕延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刘建国、李廷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万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发华受到记过处分,刘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丰滩镇党委书记王志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郑平年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聚餐花费1790元由参与聚餐人员退还刘万斌。
17、天祝县国土资源局私设“小金库”开支接待费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时任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泽生安排工作人员私设“小金库”,将本应列入单位账簿的资金在账外保管,支付接待费、烟酒、肉类等费用,共计192728元。徐泽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徐泽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18、民勤县新民小学原校长段开平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2018年1月4日,新民小学原校长段开平向县教育局纪检组报备1月6日女儿婚宴宴请宾客160人(16桌)。2018年1月5日、6日、15日、18日,段开平分4次在民勤县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宴请宾客687人,收受礼金226100元,其中宴请本校教师6名,收受礼金2600元;2月5日,段开平在盛世桃园宴请新民小学班子成员及教师9人,收受礼金2900元。2018年5月,段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新民小学校长职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500元上缴财政。县教育局局长李卫国、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原组长刘海兵被提醒谈话。
19、安定区档案局局长万小平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万小平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开发票或在购买办公用品过程中多开发票金额等方式,先后从单位财务账上套取资金53045.8元设立账外资金。其中,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及支付接待费等支出33948.2元,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和补贴6180.4元,报销单位职工下乡、加班用餐等费用4786.5元,报销其本人电话费、私家车燃油费、购买土特产等费用4487元,其他支出3643.7元。万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违规报销资金已收缴。
20、陇西县渭阳初中校长王万成、副校长王强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4月,省委第八巡视组第二巡察组巡察期间,发现渭阳初中校长王万成、副校长王强的办公室面积均为22.2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王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已腾退。
21、临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指挥中心主任黄新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黄新财在为其母亲操办丧事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报备,并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共计12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黄新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全部清退。
22、岷县中寨卫生院原院长高永学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高永学在担任中寨卫生院院长期间,分3次违规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编审服务费、资料费等费用共计11645元。高永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23、河北省海兴县小山乡党委原组织委员李修彪、民政所所长刘明阳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2015年和2016年,李修彪、刘明阳在该乡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对危房改造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15万元。李修彪、刘明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扶贫办原主任欧科彪监管不严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取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欧科彪在担任福绵区扶贫办主任期间,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中严重不负责任,流于形式,在没有组织核实、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出具审批意见,致使6.18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另有10万元资金拨付不符合规定。2018年5月,欧科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资金已被追缴。
25、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中心原副主任金世洲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8日0时,金世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世茂大道与祥安南大街交叉口时被松北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2月7日,松北区法院判处金世洲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金世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6、佳木斯市职教集团管委会主任高光晟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3日14时,高光晟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沃尔德路被佳木斯市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高光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原五棵松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经理王先堂借用合作分包单位车辆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间,王先堂向合作分包单位员工郝某某无偿借用越野车一辆,用于个人工作及生活。2017年11月,王先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保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成保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4.3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018年3月,成保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
29、辽宁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忠借公务出访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2017年9月,刘春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2018年3月,刘春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0、黑龙江省肇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庆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庆民逢年过节多次收受建设工程承包商李某所送高档烟酒等礼品。2017年11月,李庆民通过他人将2万元礼品折抵款归还李某。2018年3月,李庆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
31、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市容环境事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潘伯方等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9月,时任山阳镇市容环境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潘伯方,山阳镇绿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雷国辉,山阳镇城建办干部倪辉卫,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到浙江海盐参加宴请,并收受礼金。2017年12月,潘伯方、雷国辉、倪辉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2、浙江省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车队队长高海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0月1日至8日,高海军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每天往返于舟山市定海区昌洲花园至白泉镇市场路,累计行驶总里程约200公里。2018年3月,高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3、河南省栾川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赵宏运、教导员陈艳国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8日,赵宏运、陈艳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巡特警大队加油卡,分别为其私家车违规加油1.2万余元、8400元。2018年4月,赵宏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行政职务,级别降为科员;陈艳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4、湖北省浠水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南学忠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南学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优秀教师等共160人赴安徽黄山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期间,南学忠擅自改变培训计划,将五天培训学习时间减少至两天,其余三天改为集中游览黄山风景区、市区购物和自由活动各一天。培训期间共计支出各项费用28万余元,其中包含当地租车费用1.98万元,景点门票费用2万余元。上述费用被分摊到各个学校予以报销。2017年12月,南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5、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原党委书记李伟东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伟东长期固定使用该校一辆超标公车,且经常在非工作时间用于办理私事,其间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共计7.2万元均由公款支付。此外,李伟东还存在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李伟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6、四川省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登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1月,李登彬收受旌阳区八角卫生院院长廖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礼金2222元。此外,李登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李登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37、云南省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李华等人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6月5日,师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李华、赵鹏飞和办公室主任赵友平,3人在师宗县某酒店KTV消费1380元,并通过开具餐饮发票方式在单位进行报销。2017年10月,师宗县纪委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2017年11月,李华、赵鹏飞、赵友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消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8、甘肃省会宁县农机局局长万绪安、副局长王平、农机管理站站长廖青玲、农机推广站站长张亚鸿违规公款旅游并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住宿费问题。2016年10月24日至31日,4人在未经邀请情况下,违规参加武汉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期间,赴黄鹤楼、庐山等景区游玩,并由某农机供销公司支付住宿费4480元,4人又在单位财务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8720元。2018年4月,万绪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平、廖青玲、张亚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被追缴,接受某农机供销公司支付的住宿费予以退还。
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张永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2月至9月,张永宏收受新和县某养殖合作社为拉关系所送高档白酒、土特产等礼品折合共计1.6万元。此外,张永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张永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40、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涛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罗涛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收受被告人家属所送白酒2箱。2018年2月,罗涛又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家属索要白酒2箱。4箱白酒价值共计2300元。2018年5月,罗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1、西安市阎良区农机管理站站长李伟违规租用车辆、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该站违规租用包括李伟本人在内6名干部私家车6辆,支付租车费用共计1.44万元,车辆加油费共计1.47万元。同年3至4月,经李伟同意,该站给参加农机安全检验工作的人员违规发放误餐补助和工作补贴,共计5050元。2018年3月,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该站党支部书记池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渭南市华阴市粮食局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7年1月,该局从下属军粮供应站借用公务用车一台,直至2018年1月被群众举报,接受调查期间才予归还。2018年3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党仲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3、陕西有色集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5月,杨国平分别在江苏泰州和西安两地操办女儿结婚宴,期间违规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3.2万元,并使用服务对象车辆。2018年4月,杨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44、北京市通州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何全盛违规收受购物券等问题。2017年8、9月间,何全盛收受时任通州区漷县镇残联负责人给予的面值1000元的商场提货券一张,价值298元的花生油2桶。2017年12月,何全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5、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邵斌违规收礼问题。2015年4月,邵斌收受网吧经营人韦鹏现金5000元及白酒两瓶。2016年11月、2017年7月,邵斌先后收受网吧经营人姜云峰现金各1万元。2018年3月,邵斌受到行政降级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46、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张卫平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2月,张卫平和副主任潘毓,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家中安排的宴请。2017年6月,张卫平、潘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47、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夏哲宇违规发放福利、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6年8月,夏哲宇从新闻工作者协会套取资金97089元,违规用于各种接待、购买土特产、发放福利等。2016年10月,龙湾区新闻中心在浙江大学举办新闻通讯员培训班,因为住宿超标和私自聚餐额外开销15380元,夏哲宇决定从新闻工作者协会支出该额外费用。2018年4月,夏哲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48、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钟少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0月,经钟少奇同意,运管处党支部以开展支部学习为由,组织27名党员分三批到农家乐吃喝,共消费9750元,在单位公款报销。2017年9月,钟少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49、这些情形党员干部不接电话非小事,严重后果自负
巡视组玩“失联”
2018年7月19日至22日,河南省委巡视组根据巡视工作安排,对南召县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座谈,县委提前要求参加座谈人员保持联系畅通。7月22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南召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昱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一直未接通电话,7月24日上午至当晚8时15分,检察院多次联系和派人寻找,姜昱仍处于失联状态,贻误省委巡视组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与姜昱情况类似的,还有该县石油公司经理张军、安监局局长涂富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朱林松。2018年8月,4人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组织调查期间搞“失踪”把戏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谢名高前后9次驾驶公车办私事。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和违章信息后,立即向乌龙泉街及谢名高本人调查核实。
乌龙泉街明确表示并未安排谢名高到上述地点开展工作,谢名高则指使其挂点的乌龙泉街四化村出具不实证明,企图蒙混过关。调查人员要求其作出详细情况说明,谢名高竟玩起了“失踪”的把戏:采取回避、推诿、不接电话、通知不到等方式拒不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调查组先后6次到乌龙泉街,希望就调查情况与谢名高见面沟通,谢名高每次一听说纪委找他,就立即外出躲避,并关闭手机,致使调查工作严重受阻。此后,调查组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谢名高顶风违纪使用公车、拒不接受组织调查的违纪事实。
2015年10月,江夏区纪委给予谢名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通知工作不接电话、群众办业务联系不上,消极对待脱贫攻坚工作
2017年8月,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活水乡活水村委会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李石所被停职检查。
经查,李石所自2016年3月任职以来,主要负责村委会扶贫、土地、医疗保险、村建及民政工作。但乡扶贫、土地、劳保、村镇、民政相关站所通知其参加相关会议和填报相关业务数据材料时,常以没有时间为由进行推脱,甚至不接电话;群众到村委会办理业务,也经常联系不上;尤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拒绝扶贫业务工作,不参加乡机关及村委会组织召开的扶贫工作会议;2017年7月全乡开展贫困动态管理工作以来,也不配合完成入户调查、贫情分析等工作,影响贫困户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经多方教育提醒,仍不端正工作态度,继续我行我素。
因其消极对待上级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力,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进度,实干精神差,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经活水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窗口部门对外咨询电话故意搁置不接
2017年1月12日,有网民在浙江省慈溪市慈溪论坛配图发帖,投诉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对外咨询电话长期处于搁置状态,影响了百姓办事效率。
经查,网民反映系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64号窗口。该窗口工作人员苗冰晶承担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工作,其座机电话是群众查询办理结果和办理进程的号码之一。2017年1月11日13时59分,苗冰晶接听完查询电话后,将电话机搁置,继续给现场领证群众办理发证业务,直至16时29分下班前将电话机放平。此外,苗冰晶此前在现场领证群众较多时,也曾有过搁置电话的情况。
慈溪市纪委责令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慈溪市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给予苗冰晶书面告诫3个月,扣除20%年度考核奖,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扣除10%年度考核奖,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同时,督促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举一反三查找服务漏洞,提出切实举措改进运维管理,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节假日值班期间不在岗、不接电话
2015年国庆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抽查县(区)、市直单位值班情况时,发现市地震局等单位存在值班人员不到岗、离岗脱岗、不接听电话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10月1日下午,南宁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主任科员韦某作为该局当天值班人员擅自不到岗值班、不接听电话,违反工作纪律。此后,南宁市纪委给予韦某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其向市地震局作出书面检查,由市纪委派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发生治安冲突事件,不接电话,不及时制止处理
2014年5月30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洛阳供电所电工与金鸡岭村村民发生冲突。金鸡岭村支部委员刘海涛作为分管综治的村干部,不接电话,不及时制止、协调处理,导致电工受轻伤。2014年7月,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纪委给予刘海涛党内警告处分。
不接电话,看似小事,在有的岗位、有的时候却关系甚大。党纪法规不是儿戏,面对组织和群众的“来电”“呼叫”,哪儿能“躲猫猫”“玩失联”?务必让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做派,离咱们越远越好。再者,党员干部重任在肩、身系群众,窗口部门、服务部门,其点点滴滴更是关乎民生民心,必须做到有规有矩不任性,让为民服务的“热线”时时畅通。
50、自费购买门票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吗?
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
然而,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东旭、张亮,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灯坝村党支部书记王蔡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
接到相关线索后,简阳市纪委监委立刻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办案人员查阅了差旅报销情况,并走访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外出考察情况。
陈东旭等4人表示,31日上午,他们脱离考察队伍,擅自开车到青城山景区后门后,才电话请示时任老龙乡副乡长方云同意后,进入青城山景区游玩至当天下午。
“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谈话中,陈东旭等4人觉得“委屈”,希望组织不要给予处分。
“你们游览青城山的门票虽系自费购买,但系占用考察时间旅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小处见真章,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情’,其实暴露的是规矩纪律意识散漫的‘大问题’。”办案人员说道。
2018年4月,因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陈东旭、冯光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方云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权威解答
莫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相比,用借公务差旅之机“自费旅游”的确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殊不知,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考察学习就会“变味”。
该案例告诉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决不能认为耍耍“小聪明”、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主动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所以,公职人员千万注意,在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时,别掉以轻心,千万不可趁机游玩,即使是自掏腰包也不可以!
公职人员注意,考察、调研、出游时,这些规矩要遵守!
畅游祖国大好河山,甚至走出国门看看外面的世界,本无可厚非,不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类的做法就说不过去了。
下面就针对党员干部出游中的5类违规违纪问题和不良行为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出游时不要忘记懂规矩、守纪律、讲文明。
外出旅游请自费
梳理各地近年来通报的公款旅游问题,主要包括考察、调研时擅自更改行程,借机公款旅游;以接受红色教育、拓展训练、慰问等名义包装公款旅游等。
党员干部可千万记住了:出去走走看看可以,觊觎公款儿可绝对不允许!
“说走就走”不能有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果没有按照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结果会怎样?下面一起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未经审批“说走就走”。
2017年7月,宣城市泾县第二中学副校长章璋在未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报批的情况下,因私出境至泰国曼谷旅游。2018年5月22日,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护照上交一本补办一本。
2017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胡剑峰以遗失护照为由,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重新补办了护照,2017年10月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单位审批凭新办的护照到欧洲塞尔维亚旅游,在贝尔格莱德市停留期间申请签证,意图办理长期居留证。2018年1月,胡剑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
上交假护照“瞒天过海”。
2015年6月,按照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规定,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经济局副科级干部王汝贵将本人“护照”上交到江源区委组织部,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护照系假护照。2007年至2015年,王汝贵持有未上交的真护照,3次因私出国旅游,均未向组织部门备案,被市委组织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王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公车私用“驶”不得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有所收敛,明目张胆开公车的少了,但一些变通术也日渐风行。
例如拆了公车牌照开回家游玩,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管辖区域内企业主的车辆,用单位的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等,实际上,这些行为已经被纪委知晓。
对“特权旅游”说不
近几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加之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待来客时,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好明目张胆地安排与考察、调研等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
因此,通过打招呼免门票的情况在一些景区还较为普遍,甚至成为主宾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但注意,已有公职人员因类似事件被通报。
“煞风景”陋习不该有
“某县委统战部一干部与朋友在该县某景区游玩时,与景区门卫发生争执,双方当场互掴耳光”;“不满飞机服务,一名干部将开水泼向空姐”……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中坚,本应在文明旅游方面做出榜样,起到表率作用,然而网络上时不时曝光的这类新闻,让网友大跌眼镜。